5月起江苏一批法规施行!涉及垃圾分类、疏导摊点、消防安全等

时间:2023-05-01 16:08:47来源: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讯(记者 卢河燕)5月1日起,江苏一批法规落地施行,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包括《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一起来看看吧。

新就业形态计件单价、订单分配可集体协商

外卖、快递小哥送一单单价多少钱?订单应该如何分配?这些都可以开展集体协商。为进一步推动更多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明确平台企业以及与平台企业合作用工的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就计件单价、订单分配等内容开展集体协商。《条例》还提出,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可以就技术创新、能级工资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在集体合同中专章约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源头防范PM2.5,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淘汰

PM2.5源解析表明,机动车和工业排放已并列成为PM2.5的主要污染源。《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突出源头防范,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等准入环节,都作出应当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严格规定,并授权省政府依法可在江苏条件具备的地区对新购置机动车提前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未来更新淘汰力度也将加大。

《条例》不仅明确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支持新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还要求逐步推进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

适当设置集市、修车、缝补等摊点疏导点

为进一步固化全省垃圾分类“大分流、细分类”的先进做法,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增设垃圾分类管理专章,要求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实施分类管理,在不同场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同时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备受关注的是,《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和优化了市容环卫责任的相关规定,厘清市容环卫责任区的概念。特别指出,在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疏导摊点。

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扩展到乡镇街道

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通过新增消防安全责任专章,健全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等各方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了政府、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职责任务清单制度。同时,还完善了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将消防安全委员会扩展到乡镇街道,并明确消委办设置要求和具体任务;分别细化明确了消防救援、住建、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在法规上实现了消防工作组织体系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水库大坝不可任性烧烤

江苏现有注册登记水库952座,水库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生态、养殖、旅游等多种功能。新修改的《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适当调整修改了水库管理范围并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水库管理范围、大坝管理和生态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作了补充和完善。

违反《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规定,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宾馆、饭店、酒店、度假村、疗养院或者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将被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条例》规定,在坝体上烧烤,不听劝阻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现代快报+记者 卢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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